|
漢中一女子實名舉報漢臺區(qū)法院“法官違法”問題我叫馮小益,女,漢族,1974年8月14日出生,住陜西省漢中市漢臺區(qū)七里街道卡斯迪亞小區(qū),現(xiàn)實名舉報漢中市漢臺區(qū)法院法官官官相護,護貪贓枉法,利用網上法拍股權的手段,謀取個人利益,欺詐我競拍款73.95萬元。 一、案件背景概述 2024年10月,漢臺區(qū)法院在法拍網上發(fā)布洋縣新起點加油站的拍賣公告,我看到后于2024年11月22日報名并向法院賬戶交納了競拍保證金73.95萬元2024年11月25日通過漢臺區(qū)法院法拍網上競拍的方式拍得洋縣新起點加油站49%的股權。該股權背書的資產為新起點加油站名下5.1畝土地。競拍成交價格為73.95萬元。競拍結束后,漢臺區(qū)法院給我下發(fā)了成交確認書和執(zhí)行裁定書,但漢臺區(qū)法院辦案法官張仕翔帶我去辦理股權轉讓手續(xù)時,才發(fā)現(xiàn)股東資料不齊無法提供交稅證明,其他股東不配合等情況,致使拍得的股權無法過戶到我名下。事情發(fā)生后,漢臺區(qū)法院張仕翔法官通知我競拍終止,將競拍款退還予我,并騙我讓我提前打了收據,但是在辦理退款時張住翔法官告訴我說:你交的競拍款73.95萬元已經支付給別的當事人了,讓我等段時間,待法院把款追回后再將競拍款退還給我。但此后經我多次催要,法院以各種借口推諉,拒不退還我給法院交的拍賣款,也不受理司法賠償申請,致使我告狀無門,問題長達數月得不到解決。 二、漢臺法院的違法事實 1.收受他人好處,違法將競拍款執(zhí)行給他人。2024年11月我取得競拍確認書,把竟拍款交入法院賬戶后,為了防止出現(xiàn)手續(xù)辦不了竟拍款退不回來,我委托代理人羅震律師專門去漢臺區(qū)法院執(zhí)行局,給漢臺區(qū)法院執(zhí)行局領導和主辦法官張仕翔等五位法官提出了股權變更手續(xù)未辦結不得將競拍款執(zhí)行給他人的請求,張法官當場答復不會出現(xiàn)類似問題。但其實在我股權尚未變更的情況下,張法官早將我交納的競拍款轉給了其他人,即:我從法院買法院公開拍賣的東西,東西不給貨款不退。這種違法操作收受他人好處提前轉走我交的競拍款,造成我拍買的股權落空,交的競拍款退不回來,給我造成了重大損失。我有理由懷疑張仕祥法官與提前轉走我交的競拍款的人有利益輸送。 2.法官逃避執(zhí)法過錯,將追討競拍款的責任轉嫁他人。2025年3月25日主辦法官親自帶上我和律師到洋縣政務大廳辦理股權變更時,工商和稅務兩個部門答復,股權持有人路正德無法提交股權變更所需的資料,加之路正德對外債務復雜、股權存在他人代持等問題,股權變更根本無法完成。鑒于此,漢臺法院法官張仕祥當面告知我和律師此次拍賣終止,退回我交入法院賬戶的競拍款。同時通知我下星期去法院辦理退款手續(xù),并讓我給出具收到競拍款的收條,律師當時提出退款還未收到,出具收條不合適,張仕翔法官欺騙我說:退款要找院領導簽字后才能給你們退款。2025年4月27日我把收條交給法官張仕祥后,律師去辦理退款時,張仕祥法官又說目前賬戶只有一半款,讓等幾天他把款追回后一次退回我又過了一個多月見遲遲沒有把竟拍款退回來,經多方打聽才知道競拍款沒有收回是法官張仕祥編的慌言。之后我委托律師多次找法官張仕祥退款無果,無奈律師給他送了2萬元好處費,并懇請他盡快退款讓我減少損失。于是他又承諾在7月20日前將全部退回競拍款。到了7月21號找張祥法官要崔要退款,他又回答說款還是沒有追回,并再一次承諾8月5日前先給退20萬,8月25日前全部給我退清,如果退不清他主動辭職。由于我們不停向漢臺法院執(zhí)行局崔要竟拍款,漢臺法院執(zhí)行局為了逃避責任,轉賈子盾。8月6日把我和羅律師叫到漢臺法院動員我們,讓我給法院出據“執(zhí)行回轉申請”和“財產保全申請”。這種使用法律規(guī)定欺騙當事人的手段,把法官的執(zhí)法過錯讓受害人來承擔的做法令人發(fā)指。 3.漢臺法院拒不受理國家賠償申請。由于問題沒有解決,競拍款要不回來。2025年6月26日我和律師去漢臺區(qū)法院立案庭遞交國家賠償申請,立案庭不予受理,推到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中級人民法院答復,按照法律規(guī)定應在漢臺區(qū)法院起訴,我們又去了漢臺法院立案庭,立案庭仍然不予受理。無奈我們于2025年7月16日在網上申請立案,漢臺法院受理后又讓我持資料到漢臺立案庭立案,但是我把立案申請遞交到漢臺法院立案庭幾個月了漢臺區(qū)法院至今未予立案。9月17日我又一次在網上立案,漢臺法推來推去還是不給立案。立案庭法官還說:他們自己沒法糾正自己。 4.漢臺區(qū)法院紀檢千部向本院法官泄露公民反映法官違法犯罪事實,和執(zhí)行局法官共守同盟作偽證。2025月9月25日,漢臺區(qū)法院督查室電話通知我26日上午10點半到漢臺區(qū)法院詢問我向中央巡視組反映轉走競拍款的情況。26日上午10點半我們如約到了漢臺區(qū)法院一樓信訪室。當時漢臺區(qū)法院紀檢干部王克琴,執(zhí)行局長許正武,張緣(記錄)和我參加,就我參加漢臺區(qū)法院網上拍買股權,法院法官是否存在不廉潔的問題進行了詢問,各自陳述了各自的理由和要求,當我質詢張仕祥法官在這期案件中的過錯時許正武局長說:“違紀歸違紀,拍賣歸拍賣,張仕祥法官只能代表他個人,不能代表漢臺區(qū)法院,張仕祥法官讓你打收條退款也只能代表他個人不能代表法院”,試問:他張仕樣法官主導的這場法拍鬧劇是代表他個人還是代表漢臺區(qū)法院?這樣段章取意的形成了一份簡單的信訪接侍筆錄。但是當天晚上6.24分,律師羅振打電話給我說:漢臺區(qū)法院法官張仕祥一行三人找他說,馮小益把給他送錢的事向巡視組反映了,你在那里?我們現(xiàn)里在就把錢給你送過去,并要求羅律師不要承認給他送錢的事,如果紀委的人要追問就說記錯了沒有送過錢。否則,他們將錢交到督查辦,并通知律師協(xié)會追究羅律師的責任(有錄音為證)。羅律為了保住自己的名聲,更要保住依靠法官吃飯的合作關系,兩次電話懇請我千萬別承任給法官送錢的事,如果紀委要找你追問情況千萬別承認,并要和他說的一樣。這種執(zhí)法人員執(zhí)法犯法,紀律檢查干部知法犯法,知紀違紀,走風漏氣,紀律檢查干部與違法法官串通一起作偽證,嚴重敗壞黨風,嚴重違反職業(yè)操手的做法實屬汗見。 綜上,我作為一名守法公民認為:人民法院是最具有公信力的公正機關,人民法院不可能進行虛假拍賣,更不可能發(fā)生在人民法買東西,東西不給還把買東西的款轉給別人的事情,但卻在漢臺區(qū)法院真實的發(fā)生了。把公開競拍的股權在沒有交給競買人的情況下,法院把競拍款支付給了其他當事人,造成股權和競拍款雙雙落空,使法院的公信力蕩然無存。 來源:網絡綜合 編輯:金文婕 審核:王仕偉 |